好招商食品网 5月24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合肥巢湖市好又多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池州市青阳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昂刺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亿买客超市销售的土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蚌埠市固镇县李付志蔬菜干货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飞虱等害虫的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香蕉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合肥市包河区胡祥亮水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合肥)销售的红膏蟹(青蟹) ,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州市埇桥区大雨海鲜销售部销售的珍宝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亳州市利辛县望疃镇郭广祥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阜阳握握手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柚汁复合果汁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长丰烁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好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乳咖啡奶茶(奶茶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市府广场店(蚌埠)销售的、标称安庆市福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黑豆核桃黑芝麻粉(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是真菌的一种,霉菌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消毒不彻底,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六安市霍山县金凤小吃部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乐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市丰德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枸杞子(代用茶)(生产日期:2023/2/20)、枸杞子(代用茶)(生产日期:2022/12/12),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的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起到膨松剂、稳定剂作用,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会产生铝残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户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二氧化硫主要是燃烧硫磺熏蒸食品时形成的,燃烧硫磺产生的二氧化硫,可使表面细胞破坏,促使其干燥,同时由于其还原作用,可破坏酶的氧化系统,阻止氧化作用,以提高成色,延长存放时间,从而达到防止变质的目的。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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